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關于開展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和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考核設備專項檢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住建局、蘭州新區城交局、礦區建設局:
為進一步加強我省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和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考核設備(以下簡稱“考核設備”)的安全監管工作,督促各方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及時消除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和考核設備安全隱患,遏制和防范安全事故的發生,自即日起在全省范圍內開展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及考核設備安全專項檢查,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范圍
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和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考核設備。
二、檢查重點
(一)內業資料
1.相關責任單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等制度的落實情況;
2.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產權登記、安裝(拆卸)告知、使用登記、定期檢查、維護保養、應急救援預案等制度的執行情況;
3.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裝(拆卸)專項方案的制定和執行情況;
4.建筑起重機械設備歷次頂升加節作業及日常維護保養記錄,起重機械設備使用年限、運行記錄、交接班記錄及定期維護保養記錄及檢驗檢測等情況;
5.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裝(拆卸)人員和設備使用人員持證上崗及安全技術交底情況;
6.建筑起重機械基礎、頂升、附著裝置預埋等隱蔽驗收情況;
7.停工工地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情況;
8.考核場地及考核設備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考核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定期維護保養記錄、安全檢查記錄、檢驗檢測等情況;考核前的安全技術交底及學員安全保險的落實情況。
(二)實體檢查
1.塔式起重機基礎的混凝土強度、預埋件等是否符合要求,附著裝置與建筑物間的附著錨固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擅自安裝非原制造廠制造的標準節和附著裝置,設備的質量安全是否符合要求,塔身的自由端高度是否符合要求;
2.多塔作業防碰撞措施落實情況;各種安全防護裝置是否齊全有效;
3.施工升降機的基礎是否符合要求,附著連接點間距、最低高度、附著裝置安裝是否符合要求,行程范圍內有無障礙,各樓層平臺通道是否牢固及出入口防護欄和防護門是否設置;
4.施工升降機的防墜安全器、超載限位器、門電聯鎖、停層裝置聯鎖等安全防護裝置是否齊全有效;
5.考核場地安全條件是否發生變化、考核設備是否正常運行、視頻監控系統是否完好、安全防護用品及醫療器具是否按要求配備;
6.考核所用塔式起重機防墜器的安裝使用情況及考核過程中的安全風險管控情況。
三、檢查時間
(一)自查自糾(2019年11月18日至11月30日):各單位對所屬房屋市政工程工地建筑起重機械設備進行逐臺排查,對考核設備進行全面檢查,查找問題和隱患,制定整改措施并立即整改,并將自查情況歸檔備查。
(二)市州檢查(2019年11月30日至12月10日):各市州住建部門要對本轄區內的建筑起重機械設備進行抽查、對本轄區內的考核設備進行全覆蓋檢查,并對本轄區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管情況及考核設備運行情況進行全面分析總結,于12月13日前將檢查總結材料報省住建廳質安處。
四、工作要求
(一)各單位要嚴格執行《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規定》、《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考核工作的實施意見》及《關于印發起重機械、基坑工程等五項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安全要點的通知》等相關規定和文件要求。
(二)各單位要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組織全員進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把責任層層分解落實到具體崗位和人員,全面細致開展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堅決做到不走過場,不留隱患。
(三)各市州住建部門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要求進行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責令企業立即整改,重大隱患排除前或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立即停止使用直至隱患排除,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嚴格依法進行處罰,確保冬季停工前及停工期間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安全;對考核場地、考核設備及考核過程中存在安全隱患,考核場地及考核條件已不滿足要求的上報省住建廳。
(四)省住建廳將根據各市州住建部門上報的企業和個人違法違規行為的嚴重程度,依法暫扣或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和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并適時對考核場地和考核設備進行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或不滿足考核要求的責令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將停止其考核工作。
聯 系 人:馮天鵬
聯系電話:0931-8463500(傳真)
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9年11月18日